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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伦理”与世纪反思

1998-12-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钟国兴 我有话说
学者访谈16

“底线伦理”与世纪反思

——访何怀宏

本报记者 钟国兴

何怀宏,哲学博士,1954年生于江西清江,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从事伦理学、人生哲学、社会史等领域的研究。主要学术著作有:《生命的沉思》、《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良心论》、《世袭社会及其解体》、《底线伦理》、《选举社会及其终结》。另有随笔散文等作品集:《若有所思》、《珍重生命》、《心灵瞬间》等。译著有:《伦理学概论》、《道德箴言录》、《沉思录》、《正义论》(合译)等。

记者:您的《良心论》引起了许多关注,在最近的论著中又提出了“底线伦理”一说。这是针对目前或者更大范围的道德问题提出来的,是这样吗?

何怀宏(以下简称何):提出这一概念首先和临近世纪末时对这个世纪的反省有关。霍布斯鲍姆在回顾20世纪的《极端的年代》一书中,谈到20世纪由于战争、内乱等人为的原因就死了1.87亿人,本世纪有两次世界大战和许多局部战争,就是到了90年代,我们也依然看到像波黑战争,非洲一些地方的部族屠杀等。发生这种大规模的人为灾难确实说明人们的道德底线发生了动摇,乃至局部发生了崩溃:只要给出某些“理由”,人就会对自己的同类做出残忍的事情,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中也是我们所熟知的。那么,有没有可能使这种悲剧不在新的世纪里重演呢?还有一层现实的忧虑则是,在改革中人们的追求更为多样化,而社会的很多规范还不确定,出现了诸多紧迫的道德问题,乃至潜伏着一些危机,这些都推动着我思考:我们的道德努力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点之上?最后,这也是使伦理学理论通俗化的一种尝试。

记者:“底线伦理”显然是相对于更高的精神伦理层次而言的,它是指一个人或社会所必须具备的最低道德水准?

何:“底线伦理”中的“伦理”是指社会性的道德行为规范,而“底线”则是对其性质的一个比喻的说法,意思是说它是一种比较基本、最低限度的伦理。在此,“底线”主要是相对于人生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一个人可能追求的是一种高尚道德的人生、但他也可能是追求一种为艺术的、审美的人生,或者追求一种宗教信仰,追求建功立业、或者只求平静安适、家庭亲情乃至快乐潇洒。而无论他们追求什么,他们作为社会的一员,都应当遵守某些基本的道德规范。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就构成“底线伦理”所要讨论的内容。“底线伦理”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它的普遍性,或者说平等性,也就是说“底线伦理”的规范是要求所有人的,没有例外地约束所有社会成员的,并不因权力或金钱、地位的差别而有什么不同,它不允许有任何“逃票乘客”和双重标准;另一方面的含义也就是它的基本性、最低限度性。

记者:我们是否可以把“底线伦理”理解为是道德最后的边界?这一边界对社会来说意味着什么?

何:它确实是可以看作是社会和人类的最后屏障,如果没有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得到遵守,社会就不成其为社会,社会就会任由“以力取胜”的丛林规则去支配,而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了。社会精神文明的生态环境也像我们的物质的生态环境一样,是有机生长和互相协调的,破坏易而建设难,一旦被毁坏就代价惨重,很难在短期内恢复。而由于这种重要性,它又可以说是最优先的,不仅是社会存在的基点,也应当是我们道德努力的起点。

记者:如果站在“底线伦理”这个社会的基本道德起点上,你认为我们社会乃至整个20世纪在道德上,有哪些问题需要反思?

何: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是有必要检讨本世纪历史与现实的教训,对那些人为的灾难我们不能够轻易地淡忘,而是要深入地分析这些灾难的社会和心理的原因,反省自己的责任;其次是有必要澄清各种虚假的使某些个人越界的“理由”,尤其是反省那些在本世纪一度很流行、使某些集体大规模越界的“理论”,例如极端的民族国家主义、种族主义、目的证明手段的理论等等;最后,我们还需要重新强调被本世纪某些流行理论掩盖了的古老道德常识。“底线伦理”所包含的内容其实是早已隐涵在千百年来许多文明的传统之中的,例如,在中国儒家、佛教和道教那里,都有不可杀生、不可偷盗、不可邪淫、不可妄语的戒律。当然我们也需要根据时代新的情况来重新确定“底线伦理”的范围和论据,分辨它后面可能有的支持精神,我们还需要面对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来修正和发展理论,研究在义务规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权衡的问题。

记者:市场经济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因而行为的自我约束以及社会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强化“底线伦理”?

何:确实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越是掌握在我们每个人的手里,也就越需要我们遵循某些共同的规则,比如说遵循“不说谎、不欺诈”的规则。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必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诚实地履行合同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和高效地运行,如果我们不遵循这些规则,只要有利可图就不惜坑蒙拐骗、制假贩假,那么,就要大大增加市场交易的成本,乃至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最终惩罚到每一个人,包括欺诈者自己。我们一般都希望有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生活,但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不能用损害良心和人格的方式去赚钱。

记者:“底线伦理”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道德的生命线,文明的生命线,那么在这方面,公民和社会管理机构应该做什么?

何:“底线伦理”同时也是一种普遍伦理,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循的义务,它提出的要求不是很高很玄,不是“英雄伦理”、“楷模伦理”,而只是要求我们遵循某些基本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则。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比如说,我是一个出租汽车司机,我可能做不到每接送一次乘客,就奉献一片爱心,做不到使自己完全属于乘客,但是,我能做到不拒载、不坑人,凭我的良好服务挣钱养家,这也就履行了作为一名出租汽车司机的基本职责。同样,社会的管理机构也应当制订和监督执行一些切实可行而不是虚悬空洞的行业规范,不论是什么行业,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做到各尽其责,社会也就能够走向良好有序。

记者:在我们社会上,过去对更高的道德境界提倡得较多,如无私奉献等等,“底线伦理”的说法是否有降低要求之嫌?“底线伦理”同这些以及价值、信仰是怎样一种关系?

何:“底线伦理”确实是“卑之无甚高论”,它说的都是一些最简单、最基本的道理,就像游戏的一些基本规则,但如果不遵循这些基本规则,就什么游戏也玩不起来。不首先坚持这一基础的底线,任何高尚的、美的东西都不会有着落,甚至于发生这样的情况:追求很高的目标而不遵循“底线伦理”,这种追求就反而可能带来残忍的行为,最后使目标也发生异化。而且,在对自己很不利或者已经遭到别人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正当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难能可贵的高尚行为。

当然,作为一种最重要、最迫切、同时也最广泛地要求于所有人的道德要求,再没有什么比“底线伦理”更需要各种科学正确的信仰精神支持的了;同样,作为一种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底线伦理”也最容易得到各种科学正确及合理的信仰精神的支持,成为这些信仰精神的共识。

人物素描: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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